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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業經文化部於114年9月8日以文綜字第11420365852號令廢止

一、依據文化部114年9月11日文綜字第11430253493號函辦理。
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廢止本辦法(附廢止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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