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徵才公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共同教育學院藝術文化中心專任助理」2名(延長公告)

  • 職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共同教育學院藝術文化中心計畫專任助理。
  • 名額:擇優正取 2 人;擇優備取若干人。
  • 資格條件:
    • 具備文化藝術相關經歷,並兼具策展專長及經驗者優,熟悉高教深耕計畫,並具備 企劃執行展覽、演出或藝術管理相關行政業務,擅長新媒體藝術設計,如會使用專業影 片編輯軟體|Adobe Premiere Pro、動態圖形軟體|Adobe After Effects 等,熟悉舞台 演出技術工作(如燈光、音控、錄影、布幕、檢場等表演藝術有關工作)及場地設施檢 查維護佳。
    •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 ()畢業,(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男須役畢,請 附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退伍、免役等)(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 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 2 年以上尤佳。
    • 公文寫作能力優。
    •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處理(熟悉 office 操作)優。
    • 具備獨立作業能力者優。
    • 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 習與敬業耐勞精神、反應靈敏、配合度高、認真細心、具整合作業能力。
    •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 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 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 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 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 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 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含試用期 2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至二個月,若試用期滿 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本中心評估受僱人之職務適合性及能力,依據計畫需求及 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於計畫執行期間繼續聘任。
  • 工作內容:
    • 執行藝術文化中心暨高教深耕計畫相關業務推動本校計畫相關展覽、表演、影展及工 作坊、講座等活動,管理各項業務工作進度。
    • 辦理藝文相關計畫(企劃)撰寫、學校任務導向計畫撰寫、執行及撰寫成果報告等相關 業務。
    • 具備藝術企劃能力、擅長撰寫專案計畫,熟悉公文寫作、具備辦公室電腦作業系統操 作能力。
    • 執行藝術文化中心相關行政業務與經費採購作業。
    • 演出場地之節目協調與統整事項。
    • 執行本中心與校外單位合作之活動。
    •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並擇期補休。
  • 工作地址: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 415 )、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58 )、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 1 )、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 142 ) 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 482 )。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 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 遇:依本校「新進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表」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學士 比照約用組員第五薪級 34,770 元或碩士比照約用專員第五薪級 37,980 元整,實際薪資 金額依本校 113 年調整後薪資支給。
  • 甄選收件報名及聯絡方式:
        • 意者請至網址(https://pse.is/52rz2d) )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 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 113 05  29 (星期三)前將報名表併同身分證正反 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 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 明及專長證明影本等作品集佐證資料掛號郵寄至「楠梓校區 811213 高雄市楠梓區 海專路 142 號共同教育學院藝術文化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國立高雄科技大 學共同教育學院藝術文化中心計畫專任助理」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報名表電 子檔併同傳送至信箱(xcoffice01@nkust.edu.tw)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 不合者恕不受理。
        •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 備取人員 1-2 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惟應徵人員若均不符合需求,本 校得予從缺,如獲錄取,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報到時需繳交「三個月內有 效認可醫療機構之體格檢查報告正本」。
        • 聯絡方式:共同教育學院藝術文化中心吳小姐,電話:07-3617141 22351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