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4年「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申請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 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辦理,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
1、補助對象:設址或設籍於本市之團體或個人。
2、補助條件:以114年1月至6月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為限,且為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二)視覺藝術徵件比賽:
1、補助對象:設址於本市之立案文化團體。
2、補助條件:以114年度公開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視覺藝術類徵件比賽,並安排獲獎作品於本市藝文空間公開展出者。
二、本期受理申請日期自113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止,補助金額依本局114年度通過預算額度及審查結果辦理。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填妥之申請書及計畫書7份,併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逕寄本局視覺藝術科,信封請註明「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申請案」。
四、「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 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表請逕至本局網站-藝文主題-視覺—視覺藝術補助下載(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Lpsimplelist)。
瀏覽數:
分享